关于组织参加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未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各地勘总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和有关矿山(油田)及地勘企事业单位: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定于2004年6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矿业联合会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题论坛:邀请有关政府官员、院士、专家、矿产勘查投资人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商业性矿产勘查与探矿权市场建设》做方向性主题报告。 专题研讨:由探矿企业、地勘单位、矿业公司、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或经理人员就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中所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拟安排五个方面的专题: 为参会的勘查单位、矿业公司、投资公司、设备制造商及中介组织等提供信息发布场所,组织信息及产品发布活动。 主要内容有: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地勘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地勘行业的重大活动和事件;重大地勘成果以及知名地勘单位展示和最新地勘技术与装备介绍等。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统一组织本省地勘单位组团参加会议。 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核工业地质总局、中国化工地质矿山局、中国建材地勘中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大型矿业企业统一组织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组团参加会议。 3. 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均应参加会议,其中有关副会长单位应组织代表团参加会议。 4. 各有关矿业投资机构、矿业企业、勘查公司、中介机构、地勘设备制造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能参加由各省或各专业地质局组织的代表团,也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会议。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本省地勘单位、矿业公司、中介机构等参展,侧重组织地勘单位展示地勘成果、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地勘仪器设施参展等。因展场面积有限,请各省(区、市)按分配的展位数额组织参展(展位分配情况见附件3)。 2、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核工业地质总局、中国化工地质矿山局、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公司可自行组织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展览和交易活动(展位分配情况见附件3)。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大型矿业公司能够自行组织所属单位参加展览和交易活动(展位分配情况见附件3)。 4、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地勘与矿山设备厂商可直接与组委会展览工作部联系参加展览交易活动。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4]45号文件的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有关地勘总局将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各省(区、市)、有关地勘总局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人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年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欢迎相关的单位以资金或实物赞助,支持年会活动,组委会将以一定形式给予相应回报。 (三)年会组委会将设“最佳组织奖”、“最佳展览奖”、“最佳论文奖”和“先进个人奖”等奖项表彰组织参加本届年会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年会组委会将编印《会刊》,各地勘单位、矿山(油田)企业及参会参展单位可以入编《会刊》的方式展示形象和进行有关宣传(征稿函另发)。 (五)中国矿业联合会年会暨展览会与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同时举办,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中国矿业联合会年会暨展览会有关事项可向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相关工作机构咨询。 (六)参加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的报名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进行。2004年5月15日前报名注册的,每人注册费800元;2004年5月16日以后注册的,每人注册费900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丙2号矿业大厦第一届中国探矿者 年会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