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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度、2015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2权 益法 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其 中 :1权 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 的份

  法定代表 人 :张 安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 负责人 :李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上海重型机器厂,由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取得上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8,经营期限为 50 年,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551 万元。2010 年 6 月,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

  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

  人民币 76,77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7,321 万元。2014 年 11 月,上海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321 万元,

  于 2014 年 12 月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本公司母公司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兴义路 8 号 30 层。

  经营范围:冶金,建耐,军工设备,煤气发生炉,铸锻件,工矿配件,电站,压力容器,

  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锻压,码头起落驳业务,铁路零担整车发运装卸,矿山,水利,

  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机械设备、电控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成套

  工程的设计和制作,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工业用氧(自产自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旅店、

  元。因本公司的股东同意提供财务支持,因此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

  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 15 号文(2014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本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铸锻件制造业务,属机械制造行业,经营周期与铸锻件生产周期有关,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为:

  (1)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的规定,确定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投资在转换日的

  账面价值,并将其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

  有股权按照金融资产核算的,在购买日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

  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第一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

  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更的,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第二步,确认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

  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购阻止其他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

  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

  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

  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

  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

  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

  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

  6. 本期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一般以 1,0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为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1.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公司将该项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该项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

  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

  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

  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

  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

  权转移给承租人;(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 承租人在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

  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 租赁资产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

  1.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

  2.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

  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3.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本公司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如果本公司在职工

  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

  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按确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

  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

  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本公司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

  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本公司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

  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该归属期间时,不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计入当期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本公司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

  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

  2. 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

  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

  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2)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

  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

  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1)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

  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

  (2)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

  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

  (3)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

  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

  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

  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

  行变更;(2)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当期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内计入当期损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4.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

  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

  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

  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

  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

  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注:公司于 2011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7),按照 1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注: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25,634,601.15元。

  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4,624,080.00 0.63 预计可全部收回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2,140,215.00 0.52 预计可全部收回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0.00 0.24 预计可全部收回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5,436,000.00 0.23 预计可全部收回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5,190,431.40 0.22 关联方可全部收回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2,701.30 0.02 预计可全部收回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435,800.35 0.02 关联方可全部收回

  无锡市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 340,068.00 0.01 预计可全部收回

  上海集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274,440.00 0.01 预计可全部收回

  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500,395.66 关联方可全部收回

  青海康泰铸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138,260.00 预计可以全额收回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 6,000,000.00 关联方可全部收回

  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1,600,000.00 预计可以全额收回

  注:2015年1-9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9,317,919.69元。

  项目 可抵扣(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重大装备大型铸锻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33,000,000.00元为

  注:2014年11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00,000.00元,业经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审验[2014]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2015 年 1-9 月其他主要系上海重型机器厂科技开发公司歇业注销,该公司不需支付的

  4,578,529.50 元。2014 年度其他主要系上海重型机器备件有限公司歇业注销,该公司往来款

  2013 年度其他主要系外协加工收入、保险赔款等 5,389,870.95 元。

  应收账款 92,263,410.40 行签订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取得银行借款人民币

  上海电气(无锡)锻压 江苏无锡 无锡市胡埭工业园北 锻件制造和 51.00 51.00 货币出资

  少数股东的 少数股东的表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 本期向少数股东 期末少数股东权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43,053,246.68 1.8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190,431.40 0.22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435,800.35 0.02

  上海电气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686,000.00 0.9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710,716.17 1.86

  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51,927.45 0.27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5,782,514.74 1.47

  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 200,000.00 0.01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0,880.00 0.00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80,000.00 0.08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96,358,246.35 4.03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4,673,522.00 0.20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08,000.00 0.03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8,374,922.50 1.11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7,006,942.50 1.03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9,187,479.00 0.56

  上海电气先锋电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6,008,745.00 0.36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4,547,560.46 0.28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547,030.20 0.22

  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3,461,706.28 0.21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172,935.32 0.13

  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03,855.12 0.03

  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18,000.00 0.02

  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80,523.05 0.02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5,000.00 0.00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3,563,628.00 8.80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8,442,760.00 2.2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7,996,029.43 2.1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工本部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445,000.00 0.90

  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84,860.00 0.10

  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88,144.00 0.08

  上海四方锅炉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63,390.00 0.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986,077.65 1.98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9,013,591.97 90.37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2,666,542.50 0.67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0,187,479.00 0.54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515,153.71 0.29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129,049.20 0.27

  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4,476,847.88 0.24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844,496.56 0.10

  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256,289.55 0.07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38,667.71 0.02

  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18,000.00 0.02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20,110.00 0.01

  上海电气广告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7,500.00 0.00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发电机厂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5,292.80 0.00

  上海电气机床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4,430.00 0.00

  上海电气先锋电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8,745.00 0.00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7,450.00 0.00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910,000.00 0.97

  上海四方锅炉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63,390.00 0.02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82,373,351.44 92.71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9,906,819.00 0.53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8,135,260.00 0.44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6,270,467.20 0.34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096,139.00 0.27

  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570,114.45 0.14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553,367.32 0.14

  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397,477.00 0.08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352,690.00 0.07

  上海江电装卸储运服务部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711,950.00 0.04

  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568,000.00 0.03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61,840.00 0.01

  上海电气菱电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255,000.00 0.01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31,286.50 0.01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185,755.00 0.01

  上海电气先锋电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8,745.00 0.00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834,038.45 0.42

  上海四方锅炉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63,390.00 0.01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39.60 0.0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132,465,255.22 95.59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5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

  本公司拟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将 22 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截至

  171,693,870.00 元;拟将 379 台机器设备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完结的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共有

  了四份成套设备采购合同,由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 140MN 快速锻造油

  后因货款争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苏南

  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 9,986.647438 万元及逾期给付利息,并承担

  2.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与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签订《Bhushan 热轧设备

  制造供货合同》,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与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WAHAB 项目

  制造供货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8 日与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由

  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设备。后因货款争议,本公司就上述合同分成两

  个案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向

  其支付欠款合计 20,676,161.93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该案仲裁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

  3.本公司于 2007 年 1 月起至 2014 年 5 月期间向天津市红岸重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定作机

  器设备。后因货款纠纷,天津市红岸重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向其支付欠款 17,202,337.7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0,393,449 元

  并承担诉讼费用,并继续履行五套大齿轮机收货义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7

  日作出(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 1062 号《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了结。

  4.本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7 日与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签订了《通钢 100 万吨冷轧板

  工程二套单机架六辊可逆轧机设备供货合同》和《通钢 100 万吨冷轧板工程单机架平整机设备

  供货合同》,由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机器设备;后因货款争议,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向通化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合同价款

  26,636,529 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 1,874,044.01 元并承担仲裁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

  5.本公司与德国庄明有限公司(原“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德国庄明有限

  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2006 年 1 月 25 日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工业品买卖合同》,

  约定本公司以德国庄明有限公司的分包商形式与其共同合作,制造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

  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公开招标项目中的 20M 立车项目。后因货款争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国庄明有限公司向其支付 20M 数控立车零

  部件价款 240 万欧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阶段,

  6.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2 日签订《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由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

  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履行施工义务;后因工程质量争议,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上海上重环保设

  备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其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 10,610,314 元,本公司在债权受

  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18,886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7.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2 日签订《施工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由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

  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履行施工义务;后因工程质量争议,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

  其支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再建和改建工程费用 589.11 万元,其为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

  限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合计 52.27 万元及其利息,减少相应的工程款 415 万元,并由本公司在

  受让的债权的限额内与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阶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上述本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有关附注,系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编制。已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电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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