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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绿色矿山建设!贵州出台实施意见

  《意见》坚持分类施策,全方面推进;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协同监督,动态管理原则。要求到2028年年底,持证在产的(即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180天)90%的大型矿山、80%的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贵州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绿色矿山新旧评价指标的衔接工作,严格按照新评价指标对省级绿色矿山开展遴选和实地核查工作。

  根据《关于逐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和新制定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规范》,积极申报贵州省区域标准,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有序推进。

  建立全省大中型矿山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打好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基础。坚持“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基础条件好的矿山先行推进。对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至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有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生产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等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环节,鼓励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五是持续提升绿色矿山企业创建水平。矿山企业按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相应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定期自评,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不断的提高建设水平。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且自评达到规定要求的,向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申报省级绿色矿山。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矿山示范企业管理制度,遴选绿色矿山示范企业。

  《意见》还对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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