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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座煤矿必查 大同多矿在内!看看有你们矿没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非煤矿山(4 家):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3〕136 号),省应急厅负责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等4家公司做监管。以上 4 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风险等级评定,年内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危险化学品(9 家):根据《山西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74 号),省应急厅负责对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山西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山西输油气分公司、中国航油集团山西石油有限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公司等 9 家公司做监管。以上9 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标准化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

  冶金工贸(10 家):根据《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68 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冶金工贸监管企业分类公示(2021 年7 月)》,省应急厅负责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公司等5家管理性公司和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3 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对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等 2 家二级标准化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二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3 家):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 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省应急厅认可的 38 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中的 13 家开展执法检查。此类机构不涉及标准化和风险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

  安全培训机构(3 家):根据培训机构的隶属关系,省应急厅对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研究院、山西省能源职业学校、山西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协会等 3 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安全培训机构不涉及标准化和风险等级评定,年度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

  (二)抽查检查任务(139 家)根据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能力等情况,经测算,在完成直接监督管理任务的情况,省应急厅对以下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公司进行抽查检查。

  1.煤矿:确定 2024 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77 座煤矿作为必查煤矿(详见附件 1),由 6 个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共同完成。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 2 家煤层气抽采企业、11 家洗(选)煤企业由煤矿通风处、煤矿执法处分别完成。

  2.非煤矿山:随机抽取 12 个非煤矿山企业作为省应急厅2025 年非煤矿山领域抽查检查任务。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处、二处共同完成。

  3.危险化学品:随机抽取 20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省应急厅 2025 年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抽查检查任务,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处、二处共同完成。

  4.冶金工贸:随机抽取 6 家冶金工贸企业作为省应急厅2025年冶金工贸领域重点抽查检查任务,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完成。

  12.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等。以上工作由有关处室根据职责、阶段性任务、监管实际等分工落实。

  对纳入计划的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3.本行业领域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认为需要列入重点检查的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作情况和别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4.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础情况。

  (一)严格主体规定。严格落实“原则上一家公司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规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对省应急厅直接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省应急厅各相关业务处室依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抽查检查下级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直接监督管理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分工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移交直接监督管理的应急管理部门依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省应急厅有关处室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落实联合执法。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厅机关有关处室落实直接监督管理任务时,要邀请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检查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时,要抽查其一家直接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抽查检查要求落实。落实抽查检查任务时,要及时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明确抽查检查重点内容,上下联合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业务处室,要加强与教育训练、规划财务、预案管理等处室的沟通,邀请参加联合检查,年内应联合检查 5 座煤矿、2 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 家冶金工贸企业。

  (三)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继续落实入企报备、一告知两公开一反馈(详见附件2)、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行使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

  (四)严格入企次数。煤矿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2025 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规划编制指南》,非煤矿山要落实《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五)优化监督管理模式。在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定期向高危行业企业承保机构推送事故预防重点事项,推动保险机构充分的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继续实施专家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辅助检查,充分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并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上级部门抽查检查企业时,应当同步察看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规定有力实施。(七)推动计划落实。省应急厅有关处室要依据本计划定制月度工作规划;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要将本处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及执法检查台账(详见附件3)报送政策法规处。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参照省厅计划,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3 月 31 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省应急厅备案,并严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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