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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建局最新公告

  关于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行政区域内征集可用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房源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建议(暂行)》(唐政字〔2024〕59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可用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的房源,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备案可交付使用的普通商品现房(含商品房、商业公寓)、储藏室、车位等。

  (一)开发企业经营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内无失信记录,近2年内未出现重大客户投诉、信访事件;

  (二)房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规范和品质衡量准则,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申报项目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

  (一)企业资质证明: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现房销售备案证(或预售许可证)等。

  (三)房源申报表和明细表:详细列出提供的房源信息,包括房源的位置、面积、户型等。

  (四)工程质量保证书:证明企业对其开发的房源质量有所保证,并愿意承担对应的责任。

  (五)房屋无权属纠纷承诺书及信用中国企业征信报告:证明提供住宿权属、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并愿意承担对应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房源信息及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征集条件;

  (四)被征收人结合所属县(市、区)政策在房源库中选择正真适合的房源进行房票安置。

  (一)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循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建议(暂行)》(唐政字〔2024〕59号)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格按照公示的优惠幅度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房屋价格、购房优惠幅度、验收合格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售楼现场对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的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征集为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以后新增的安置房源可依本公告要求随时申报。

  (三)申报为房票安置房源的商品房,不影响正常销售,各开发企业只需及时向唐山市住建部门报备房源变动情况即可。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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