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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搜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宅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证+商场”住宅供给系统的严重决议计划布置,统筹消化存量住宅、优化增量住宅,推进构建房地产开展新模式,促进唐山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开展,依照“政府主导、商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坚持自主决议计划、自愿参加,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买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广泛搜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宅的房源。

  (一)搜集规模: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宅房源。

  (二)搜集时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依据搜集状况恰当延伸)。

  (一)收买主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施行收买。

  (二)收买价格:以合理的价格收买,不超越同地段保证性住宅重置价格(即划拨土地本钱+建安本钱+不超越5%的赢利)。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及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有意参加搜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材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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