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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管理考点_生产能力_设施_设计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 号)的规定,下列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 100×104t 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 20×108m3 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2)设计生产能力 300×104t/a 以上或者设计最大开采深度 1000m 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3)设计生产能力 1000×104t/a 以上或者设计边坡 200m 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4)设计总库容 1×108m3 或者设计总坝高 200m 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2.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45 号)的规定,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⑤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5.对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施工单位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7.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理应当及时处理。

  8.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马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9.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不是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2.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允许超出 180 日,国家相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别的条件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避免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能量意外释放前)

  2.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能量意外释放后)

  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 30 元;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50 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2 元。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 2%,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价格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4.建设单位理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 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理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 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5.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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