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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霍邱县曹庙镇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六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霍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第一个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长担任,镇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水利水产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武部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线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意外事故的单位、镇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会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重视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很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2)大规模的公司集团重点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别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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