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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常州市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常州市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线;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2008〕3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逐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实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排土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坚决关闭整改无望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防范排土场跨塌、泥石流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排土场安全运作无事故的目标。

  1、建立非煤矿山排土场基础数据库。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做一次全面调查,建立排土场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土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排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运行管理,做好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和检查工作,规范排土作业行为。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立即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对应的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运行。

  3、开展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落实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和运作状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治理,严禁在排土场可能会影响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与排土作业无关的建设和其他作业活动,杜绝在排土场内捡拾废弃矿石等违规活动,防止排土场滚石、跨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排土场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的安全。

  4、实行排土场安全分类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要求,强化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安全评价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工作。督促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做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级排土场,要按正常级标准做整治,限期达标。对近期已进行安全评价但未进行安全度分级的排土场,应督促相关企业补做相应工作,在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落实监管措施。督促企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废弃岩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的排放量,从源头上减少排土场出现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5、强化排土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针对排土场事故尤其是易因洪水、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特点,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在若发生事故时,实施科学、快速、有效的施救,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008年12月底前,各辖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企业。

  2、2009年4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依照《规程》和《规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排土场自查,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全面治理,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3、2009年5月底前,市、辖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公司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安全度,对辖区内排土场安全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做重点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辖市(区)安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逐级上报省局。经过调查,本地区没有排土场的地区,也应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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