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中国银职业协会养老金事务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准则(试行)
为树立疏通的信息传递途径,加强中国银职业协会养老金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沟通,进步委员会服务成员单位的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清晰与委员会联络的主管领导、联络部分,并指定一名作业人员作为日常联络人,担任与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信息传递。 (一)向成员单位发送委员会告诉、作业简报等作业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分、协会的精力和要求,通报协会的作业动态; (二)搜集、汇总成员单位所反映的定见或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分、协会领导陈述,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 (三)不定期举行各式各样的方式的沟通活动,为成员单位彼此沟通学习供给便当条件。 第五条对上级主管部分面向全体成员单位寻求的定见,各成员单位应首先报委员会办公室一致汇总,在委员会内部到达一致定见后再对外发布。对上级主管部分面向部分成员单位寻求的定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告诉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应将主管领导、联络部分、部分担任人、日常联络人名字、职务、联络方式及报送信息指定邮箱以书面信件(加盖养老金事务主管部分行政印章)报委员会办公室存案。如因作业岗位变化等原因,主管领导、联络部分、部分担任人、日常联络人及指定邮箱需求改变的,应做好交代作业,并以书面信件(加盖养老金事务主管部分行政印章)及时告诉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办公室担任人、日常联络人名字、职务、联络方式、接纳信息指定邮箱及改变状况以书面信件告诉各成员单位。 (一)担任本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作业联络,及时把委员会的作业要求传到达本单位相关担任人,将委员会安置的使命贯彻落实到位;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人应树立为养老金职业开展全局服务的认识,仔细履行职责,勤奋厚实作业。 第十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总结联络作业状况,对各单位日常联络人的作业做出点评。对体现杰出的联络人,予以赞誉;对长时间不履行职责、不能担任作业的联络人,委员会办公室可主张该成员单位替换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