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逐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的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的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组织精准执法检查,全方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2024年度,我局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29人,总共7279个工作日,计算方式如下: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行政处罚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其他日常工作。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企业179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16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4.8%;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3家,占检查单位数35.2%。 安排检查11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72.73%;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27.27%。 安排检查26家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化工制药企业2家,化工企业1家,烟花爆竹企业4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6家,烟花爆竹企业4家,化工制药企业2家,化工企业1家),占检查单位数的88.46%;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11.54%。 安排检查30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8家(钢铁企业3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有限空间企业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0%,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2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0%。 安排检查16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0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2.5%;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家,占检查单位数的37.5%。 安排检查100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61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工业公司6家),占检查单位数61%;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9家(商贸企业6家、非重点领域工业公司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25家),占检查单位数39%。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事项。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①承担在福州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 ②承担在福州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设计审查。 ①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②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③承担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④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设施设计审查。 ①承担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核发;②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 ①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②承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120日)、综合监管处(42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0日)、工业安全监管处(110日)、执法支队(20日)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38日)、综合监管处(2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0日)、工业安全监管处(34日)、政策法规处(30日)、执法支队(40日)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25日)、综合监管处(4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70日)、工业安全监管处(30日)、执法支队(8日) (1)开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2)参加或陪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3)开展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20日)、综合监管处(1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5日)、工业安全监管处(30日)、政策法规处(90日)、执法支队(7日)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20日)、综合监管处(1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0日)、政策法规处(60日) 10.办理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62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督促并做好有关市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点整治、销号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地震灾害防治指导、风险评估等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督查、陪同市领导检查等;监控重大危险源联网情况;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责任单位: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管处(127日)、综合监管处(4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90日)、工业安全监管处(98日)、政策法规处(10日)、执法支队(92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此前已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3〕131号)有关要求,报市政府批复后印发。为了确认和保证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整性,此次将上述有关内容予以纳入。 (一)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分类分级原则,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整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要根据《编制办法》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检查。要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做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逐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全方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增强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 (四)落实普法责任。要逐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