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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羊乌山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安徽省太湖县羊乌山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开采范围:面积1.46平方千米,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五)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的设计利用建筑用片麻岩资源量5105.28万m3(13375.83万吨),建筑用砂1242.82万m3(1820.04万吨)。

  (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生产规模90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7年。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九)出让年限:19年(含基建期两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实缴金额)。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或重大)违法名单,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6个月,保函受益人为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核检查备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3亿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本次采矿权出让一经确认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公告期: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三)挂牌时间:2021年6月30日9时至2021年7月13日10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一)出让文件获取方式:竞买申请人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起至2021年6月28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自行踏勘,认真研读《安徽省太湖县羊乌山建筑用片麻岩矿勘查报告》,报告中估算的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对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另外的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另外的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因法律和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异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及采矿权范围外受影响区域用地、用林、建筑物、构筑物、坟冢等附属物征迁补偿安置等相关联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具体事宜由竞得人商请太湖县政府自行解决。

  (三)出让采矿权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资料费用(勘查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评估报告等费用)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日内支付给编制单位。

  (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

  (五)矿山生产场地及矿产品外运道路的规划、选址、建设、使用等相关事项,太湖县政府积极协调,并与竞得人会商,督促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配合、协调解决建设中相关事项,竞得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建设费用及后期养护费用。

  (六)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能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1年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并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及恢复治理义务。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需要等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未尽事宜详见《安徽省太湖县羊乌山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核检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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