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启用!矿山安全行业规范代号K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造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督查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2023年8月22日,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赞同赞同建立矿山安全行业规范代号KA,由国家矿山安全督查局作为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强化规范对矿山安全开展的支撑保证效果,国家矿山安全督查局决议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矿山安全行业规范代号KA。现将规范规模和相关作业要求告诉如下: (一)矿山安全根底通用规范。矿山安全范畴的术语、名词、代号、符号、分类、编码,以及通用办理要求和技能方面的要求。 (二)矿山安全严重灾祸防治规范。瓦斯、冲击地压及岩爆、水害、火灾、粉尘、顶板、边坡、采空区、尾矿库等严重灾祸防治技能要求。 (三)矿山安全科技、配备、设备、资料等技能规范。矿山挖掘、掘进、机械、电气、运送、通风、监测监控、爆炸资料和器件、照明、通讯和信号、给排水、机器人、安全避险及个别救生防护、非金属制品资料、填充资料等技能要求;矿山安全技能改造及新技能、新配备使用和施行要求。 (四)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规范。矿山安全信息化渠道、信息交互及数据接入、存储等要求;矿山安全智能化技能使用和施行要求。 (五)矿山安全办理及监管督查规范。矿山规划、建造、施工、出产、封闭的办理要求;矿山安全监管督查、法律规范化以及矿山安全法律配备要求。 (六)矿山安全专业服务规范。矿山安全点评、安全查看查验、灾祸评价、判定等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要求;矿山安全文明、矿山安全诚信系统建造要求。 矿山安全行业规范规模不包括安全出产根底通用规范和石油、天然气挖掘安全规范。 (一)矿山企业和相关的规划、施工、设备制作、检测查验、专业服务等矿山安全范畴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严格履行矿山安全行业规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将矿山安全行业规范作为监管督查法律的重要依据,严厉打击违背规范的各类出产经营行为。 (二)矿山安全行业规范的申报、立项、起草、检查、发布、复审等依照《国家矿山安全督查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规范作业办理办法〉的告诉》(矿安〔2023〕13号)的相关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