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就事攻略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分应当树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测定作业系统,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辅导、监督采矿权人展开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测定。” 采矿权人应当定时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分陈述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照实提交监测材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分应当定时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测定材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 温馨提示:该评议只对就事攻略内容是否标准、精确、明晰、合理等方面做评议。如需对已办件进行评议。请前往我的点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