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我国5万多矿山完成储量动态监测 占持证矿山40%
记者从全国矿藏资源储量办理作业会上得悉,全国共有5万多个矿山展开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作业,约占全国持证矿山总数的40%。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文,决定在全国全方面展开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办理。到2007年6月底,全国已展开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合计50596个,约占持证矿山40%。其间大型619个,占16%;中型1919个,占36%;小型48058个,占41%。辽宁、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江西、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已全方面展开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其他省(区、市)也基本完成了对煤、铁、铜、铝等重要矿藏的动态监管。除个别省外,各省(区、市)计划在2007年末掩盖一切矿种、一切矿山。全国共有17个省(区、市)组织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专项经费,总额为4155万元。其间,湖南、河北、黑龙江和辽宁组织经费在600万元以上,陕西、贵州、安徽、湖北、重庆组织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全国已有2238家地测组织。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获得很明显的成效。经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许多矿山加强了井下地质作业,查清了资源储量底数,建立了资源储量办理制度,促进了资源挖掘的标准化。一些矿山发现、新增了一批资源储量;经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有用处理了小型矿山出售的收益无法精确核定、矿藏资源补偿费难以足额征收等问题;经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各地发现了一些矿山拐点坐标与采矿许可证不符,采掘工程安置不合理以及越界、超层挖掘等问题,为整理和标准矿藏资源开发次序、推动资源整合等供给了技术上的支撑,使矿政办理作业的根底得到了加强;一些当地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资源回采率核定、补偿费征收等详细办理事务作业,执行到底层办理部门,促进了县、乡国土资源办理部门矿政办理功能的执行。(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