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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公司”)收到《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由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东润矿业公司提交、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编制的《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主要如下: 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具有冶金行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能力。 露天开采可利用资源储量为5008.52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6.68%;地下开采可利用资源储量为1928.97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6.18%。设计利用资源量总计为:6937.49万吨,占备案保有资源量92.88%,资源利用基本合理。 《方案》确定一期露天开采二期转地下开采,建设规模为200万吨/年,服务年限33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矿,固定碳含量90%和95%。 《方案》阐述了开采有关的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相关措施。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审批。 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 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专家组经过审查认为,《方案》编制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国土资发【1999】98号),满足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石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东润矿业公司将编制完成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待上述方案批复后,上报申请采矿许可证,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1、《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核意见; 2、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检查会专家名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参股股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持有龙煤天泰公司49%股权。根据2022年9月15日黑龙江省国资委专题会议要求,鉴于“十四五”期间,煤化工项目不符合龙煤集团的投资发展趋势,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项目,经龙煤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退出龙煤天泰公司全部股权(49%)。该股权曾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3-086号公告。 近日,安骐(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骐投资企业”)同意依法受让龙煤集团持有龙煤天泰公司49%股权,受让金额为39,420万元,除安骐投资企业的股权受让方变更之外,本次股权转让另外的事项没有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泰隆投资持有龙煤天泰公司股权不变,仍为龙煤天泰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龙煤天泰公司的参股股东变更,是参股股东间的股权协议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龙煤天泰公司的控制权不变,仍持有其51%股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